养犬牢记八项注意
日期:2006-4-15 14:46:00 来源:河南畜牧网 主题:养犬牢记八项注意
本报讯 (记者刘延军)《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必须遵守八方面规定。
这八个规定包括:1、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时,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2、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3、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4、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5、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6、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7、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8、不得妨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