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晓方、曹玉秋、记者赵晓强报道:记者在市财政局获悉,为消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给家禽养殖、加工及相关行业带来的影响,近日国家和省出台六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和推动家禽业发展。
据了解,这六项税收优惠政策是: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税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确保及时足额退给企业;对符合家禽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可适当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企业的减免税由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逐级上报至省地税部门批准,个人的减免税由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报市地税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