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确没有明确禁止用沥青、松香煺禽毛。但是,《食品卫生法》第9条第二项明确禁止生产经营“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该法第11条和第12条则要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该卤店用来煺禽畜毛的松香、沥青,属于食品加工助剂。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所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并不包括松香和沥青。相反,卫生部允许在禽畜脱毛中使用食品级的“松香甘油酯”作为加工助剂。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3条、第26条和第46条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凡产品质量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均属存在缺陷的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