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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区原则上不准饲养家禽

时间:2006-04-18 主题:居民生活区原则上不准饲养家禽 点击:

  居民生活区、工业区、旅游区、机关、学校、公众场合原则上不准饲养肉用或种用家禽;同时,市镇两级要分别建立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基金,各镇区常年资金储备不少于20万元。这是记者从东莞市刚刚制定的《东莞市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中了解到的。

  人禽不得混居

  应急预案中同时规定:各家禽养殖场、交易市场、散养户必须定期对家禽饲养、销售场所实施清洁消毒,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各类人员在饲养、销售、屠宰家禽时必须穿戴口罩、手套、水鞋等防护用品。禁止不同种类家禽或畜禽之间混合饲养存放,禁止在活禽饲养区、销售区经营家禽屠宰,禁止人禽混居。同时,所有家禽须经动物检疫监督机构检疫后方可出栏、运输和销售,没有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以及来自疫区的家禽一律不准进入各类市场。市场内家禽分销后,须经检疫合格方可运出市场,检疫不合格或病死家禽一律作无害化处理。

  动物疫情报告人人有责

  应急预案同时要求每一位市民、任何单位及时向动物防疫机构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同时,为保证市民的安全,预案要求:市民在未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许可的情况下,不要擅自处理死禽、病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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