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到2006年6月30日前,黑龙江省伊春市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防洪保安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疫检验费等。具体规定如下: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减免20%征收;涉及畜禽及畜禽产品的防疫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在城镇收取部分减免50%征收,禽类运输车辆通行费减免5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