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广州市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缴纳的地方水利基金(堤围防护费)也可获全额免除,但已按规定缴纳的地方水利基金(堤围防护费),不再退付,但可顺延减免2个月,减免期为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