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30日前成规模畜禽养殖将迁出
近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获悉,今年6月30日起,在昆明市辖区内的滇池沿岸及入湖河道沿岸等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明年6月30日前,滇池流域内存栏牲畜20头以上,家禽200羽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必须搬迁或关闭。
滇池流域将限制畜禽养殖
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在滇池流域范围内限制畜禽养殖。记者了解到,2009年6月30日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嵩明县滇池流域范围内(2920平方公里),凡存栏畜20头以上、禽200羽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必须搬迁或者关闭(除已规定今年内禁养畜禽的区域外)。2008年6月10日起,滇池流域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
区县政府应鼓励标准化养殖
昆明市政府要求,滇管、环保、农业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定区域畜禽养殖的监管工作,对违反者依法查处。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嵩明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区域外科学规划养殖区域,鼓励和引导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
相关链接:6月10日起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广福路(六甲立交桥至西福路段)、西福路(西福路至华园段)、石安公路(西华园至高峣段)、环湖东路现状与规划路、规划的环湖南路、高海公路辅道以内的区域;
盘龙江、大观河、新河(新运粮河)、老运粮河、金汁河、宝象河(含新、老宝象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海河、采莲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小清河、六甲宝象河、马料河、王家堆渠、西坝河、船房河、乌龙河、金家河、洛龙河、捞鱼河(含上游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中河、白鱼河、茨巷河、古城河、东大河、冷水河和牧羊河等31条河道的河提两侧沿地表向外延伸200米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