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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

时间:2006-07-13 来源:不详 作者:adminn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产业支撑作用,我部拟于2005年10月召开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工作会议。现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产业支撑作用,我部拟于2005年10月召开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预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成绩、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思路,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部署主要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部分市县和企业的代表。部内有关司局的领导。

  三、会期及地点

  会议初步定于2006年10月召开,会期3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准备会议交流材料

  1.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系统农产品加工业总结交流材料。同时,选择本地区1-2个市、县,准备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典型交流材料。交流材料内容包括:总结本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现状、经验和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分析制约因素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十一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提出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措施和对促进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建议。

  2.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分别从本地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中筛选1-2家企业,准备农产品加工企业典型交流材料。交流材料内容包括:近年来企业研发、生产、管理、人才、市场等方面的情况,分析制约企业发展矛盾和问题,提出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二)我部将从各地上报的交流材料中,筛选确定大会典型发言材料及书面交流材料。

  (三)总结交流材料一式二份,请于9月15日前报我部农产品加工局。同时,通过网络传送材料的电子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