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原畜牧网 -> 畜牧业 -> 畜牧业 ->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日期:2006-5-29 6:23:00  来源:不详 主题: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认真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国农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资源和市场对农业发展的约束加剧,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提高。必须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建设现代农业,并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公众健康放在突出位置,强调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将有效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提供坚实的支撑。

  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如何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一直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以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为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规范农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和秩序,保证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农产品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是导致贸易争端的重要原因,也是一些国家设置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借口。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能够更好地挖掘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市场潜力,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我国农业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

  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促进农业领域依法行政,填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空白的有效手段。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填补了法律空白,必将促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局面。

  正确理解和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精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的有益经验,构建了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情的法律规范。

  一是立足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问题,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让老百姓吃上放心农产品。但从长远来看,安全性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将会上升为主要矛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既要着眼于解决消费安全问题,还要考虑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长远目标。要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努力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宗旨,不仅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而且明确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

  二是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全程监控。农产品生产链条长,生产环境开放,不可控因素多,各个生产环节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必须确立全程监管的理念,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控制,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符合要求的农产品。但农产品生产源头,特别是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和生产过程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直接、重大影响,在遵循全程控制的基础上必须把源头治理作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产地和生产专章规定,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健全、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是防止和杜绝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与消费环节的重要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禁止五种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销售企业应承担的义务,要求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部门报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基本措施,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生产经营记录、包装标识、赔偿责任主体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四是强化风险评估,实现科学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基本要求。通过风险评估,对农产品中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重金属、生物因素等对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长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风险评估的法律地位,要求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农业部门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是区别不同主体,加强分类指导。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而分散、生产经营方式和规模差异很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情,针对不同的生产经营主体,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分别对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批发市场等,确立了不同的义务和责任。同时,确立了引导与处罚相结合,重在引导的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通过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知识和生产技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为其成员开展技术服务的水平。

 
 
  相关畜牧业
 
 
  广告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