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省农机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认为,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化的重要载体。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新形势下农机化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农机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意见》提出,发挥农机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要着力采取“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步伐、积极发展特色农机、大力推广节肥节药节水节能技术及机具、努力提高农机化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农机助农增收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机法治化管理水平”七大措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江苏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省水稻机械化种植和收获水平分别达到40%和90%以上,玉米机械化种植和收获水平分别达到10%和15%,油菜机械化种植和收获水平平均达到20%,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50%以上;在全省不同区域建设21个省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和科技示范园,努力建成一批高效农业机械化生产、加工示范基地或示范点;积极扶持10个以上省级农机综合服务组织基地,培育100个农机服务组织示范典型,引导发展1000个以上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壮大10000个农机大户;努力培养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德才兼备的农机化优秀管理人才100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学历层次及外语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1000名和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农机技能人才100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