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原畜牧网 -> 畜牧业 -> 畜牧法规 -> 饲料粉碎制粒工职业标准
 

饲料粉碎制粒工职业标准

日期:2006-5-26 5:38:00  来源:不详 主题:饲料粉碎制粒工职业标准

饲料粉碎制粒工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饲料粉碎制粒工

1.2 职业定义:操作饲料粉碎或微粉碎设备、制粒设备,将饲料原料进行粉碎或微小粉碎成粉状物料,并将粉状物饲料加工成颗粒、饼块等不同形状饲料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噪音、粉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色、味、嗅、听等感官正常,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理解和表达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l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培训时间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饲料粉碎制粒工的培训教师应由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培训高级饲料粉碎制粒工的培训教师由应具有相关专应职业的高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担任。

1.7.3 培训场地与设备:标准教室、实践场所及必要的教学实验设备和工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l)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本职业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按1:20,但每个考场不少于2个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按1:5,但考评时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1.8.5 鉴定时间: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90—120分钟。

1.8.6 鉴定场所与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技能操作考试在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或企业里。理论知识考试专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鉴定场所应具备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场所,以及实施考核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认真细心,虚心好学;

(2)吃苦耐劳,遵守纪律;

(3)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4)敬业爱岗,严守企业机密;

(5)尊师爱徒,团结协作。

 

2.2 基础知识:

2.2.1专业基础知识

(1)饲料原料的分类;

(2)饲料加工工艺流程图;

2.2.2安全生产知识;

2.2.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中、高级技工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内容要求。

3.1初级

职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