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7月30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陕西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共28条,规定了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县农业行政部门的职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申请条件和认定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申请和使用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等。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标准,经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农产品,包括植物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微生物产品及其直接加工品。
该办法规定:对无公害农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对假冒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严重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农产品实施封存、扣押或销毁;冒用无公害基地名称或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由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