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林业局获悉,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出封山禁牧令,决定从2003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封山禁牧。
陕西省是我国、生态条件比较恶劣的省区之一,全省有沙化土地1455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18804平方公里。为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封育措施,禁令要求:在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毁林开荒、非法砍伐林木、侵占林地,严禁毁林采种、非法采脂、剥皮、挖根和乱挖野生苗木,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等行为。
禁令强调,全省各地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退耕还林步伐,提高退耕还林质量,大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开发再生能源,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养畜,有计划地实行生态移民。
禁令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封山禁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禁牧区域内设立明显标志,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林业部门要依法承担封山禁牧区的管护工作,加强对封山禁牧的监管,坚持造林和管护结合;农畜业部门要全力推行舍饲养畜;水利部门要搞好配套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