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据此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三个配套规章。2002年3月20日农业部在网上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90)“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我省成立辽宁省农业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辽宁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近一年来,我办共审批了46份农业转基因生物临时标识,审批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品种有:转基因大豆、转基因豆油、转基因色拉油、转基因大豆调和油、转基因豆粕、转基因油菜籽色拉油、转基因油菜籽调和油等。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销售行为,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消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我们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对我省区域内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未办标识或已办标识但未按规定在产品上标注的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商场、种子企业等,进行重点检查,请相关企业在3月31日前补办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在产品上标注标识。凡未按规定进行标注标识便进入市场的农业转基因产品,务于3月31日前撤出,违者将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并通报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