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粮食加工和流通中的作用,搞活粮食流通,促进产业发展,近日,河北省粮食局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
一、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粮食流通中的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
二、支持民营经济参与粮食流通,加快粮食市场化改革进程,进一步放开搞活粮食流通;支持民营经济参与粮油加工和市场供应。
三、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有粮食企业调整和改组。鼓励民营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投资入股或先租后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主动创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对接的条件;引导和鼓励粮食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发挥特长,自主创业,领办经营实体,发展民营经济。
四、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和服务。加强对民营经济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加强粮食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好自律、协调和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