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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必须先办许可证

时间:2006-05-09 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点击: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企业,未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即与出口商签订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合同属于违规行为。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才能从事此项业务,否则货物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nb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企业,未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即与出口商签订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合同属于违规行为。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才能从事此项业务,否则货物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规定,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 
者协议签订前办妥;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国家质检总局令25号《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据了解,进口企业在从事进口贸易之前,可从国家质检总局网(www.aqsiq.gov.cn)和中国国门时报网站(www.cngm.org)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咨询有关规定,守法经营,杜绝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