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相关注册审批权
时间:2006-05-09 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点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药品变更生产名称和变更生产场地审批事项。
通知指出,自2003年9月1日起,凡已换发批准文号的药品变更生产企业名称、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变更药品生产场地,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的规定审批。符合规定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于5日内将审批表、批件(含附件)极其电子版报药品注册司备案。药品注册司收到备案文件20天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通知申请人执行该补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