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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农业税后中国下一步将改革县乡财政体制(一)

时间:2006-05-09 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点击:
  “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引起广泛关注。   然而,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和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县、乡,减免

  “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引起广泛关注。
  然而,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和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县、乡,减免农业税显得任重道远。

  根本的出路仍在于体制改革

  “可以不交公粮了,这是以前根本不敢想的好事。”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菜园乡的农民郑在常对本刊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家有2亩3分地,一年在农业上的纯收入也就400多元。而他们一家三口所交的农业税,按三门峡市税费改革后每人29.4元的标准算,一年要交近90元。郑认为如果免征农业税,可以为他家减轻不小的负担。

  然而,与农民不同的是,一些县、乡的干部们并未显得特别高兴。

  看着眼前笔直的与国道相连的水泥路,杨元仓心里犯了嘀咕。杨是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交口乡杨家沟村村长。

  据了解,修这条路时,杨家沟村获得了6万元的县财政拨款,但最后实际造价达到13万元。“2002年前,这不算问题。因为这笔欠款可以通过向各家各户摊派来解决。但2002年开始摊派方式已被明令禁止了,除了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我们不准再向农民伸手要钱。”杨元仓说。

  国内一些已经历了税费改革的以农业为主业的县、乡财政,在农业税取消后将面临更大考验。

  乡镇财政“断炊”

  据记者在河南农村调查了解,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以来,目前乡镇财政的常规收入一般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财政局收取的农业税费部分,这部分以农业税为主体;二是地税收入,包括地方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三是国税收入(增值税)留存部分,一般占国税收入的1/4。

  “在一些农业为主的区县,农业税一般占当地财政收入的30%以上,有的甚至可以达到70~80%。”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朱钢说。他介绍,有的地区农业税收入直接并入乡财政,有的地区则是上缴县财政后再根据实际需要返还乡里。

  “对于农业为主的地区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来说,地税和国税收入所占比重是很低的,所以取消农业税对当地财政的影响很大。”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吴理财教授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根据吴理财的调查,以皖北濉溪县祁集镇为例,2001年该镇农业税收入343万元,地税和国税收入只有20万元,合计财政收入363万元。同样的例子在该省还有存在。实际上,在此次减免农业税的政策出台之前,县、乡财政收入已经因为2002年~2003年间的税费改革而大大降低了。

  安徽省2000年农业两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是37.61亿元,比改革前减少11.64亿元,再加上被取消的屠宰税和农村教育集资5.26亿元,全省乡村两级政策内减少财力就达16.90亿元。其中,乡镇财政减收13.96亿元,平均每个乡镇减少收入75.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