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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入市要持“准入证”

时间:2006-05-09 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点击: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石家庄市市区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制度》(试行),今后凡生猪肉品进入省会市区流通,必须先由有关部门发放“准入证”。      《制度》规定,能够进入市区的生猪肉品生产企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石家庄市市区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制度》(试行),今后凡生猪肉品进入省会市区流通,必须先由有关部门发放“准入证”。 
    《制度》规定,能够进入市区的生猪肉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稳定的生猪来源、生猪来自非疫区、按规定对生猪进行免疫而且供宰的生猪临床检查健康等。生猪肉运输必须使用专用机械制冷运输车辆,必须随车附表,表明生猪饲养地名和地址、定点屠宰厂名称、运输目的地、品种、业务员姓名等。

    今后,商务部门将建立市区生猪肉品准入企业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区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商场、超市、连锁店等单位和个人须销售列入名录的生猪肉品;学校、医院、宾馆、建筑工地等集体伙食单位也须采购、使用获得准入证的生猪肉品。

    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进入市区的白条肉上都有明晰的印号和检疫验讫标志、出厂合格验讫标志;进入市区的分割肉的包装上,须有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产品规格、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