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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标志最高可罚20万元

时间:2006-05-09 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点击: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刘羊旸、齐中熙)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借生产许可证标志,最高可罚20万元。 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刘羊旸、齐中熙)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借生产许可证标志,最高可罚20万元。

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生产许可证。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