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使用记录制度
日期:2006-7-11 16:04:00 来源:不详 主题:兽药使用记录制度
北京市将全面推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今年1月1日起,凡是没有登记使用记录的兽药将被严格禁用。
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将制订推行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动物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凡在本市范围内饲养食用动物的,必须填写;收购者或屠宰者必须凭北京市动物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收购动物。
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表示,对于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以及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一律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