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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收购、运输、加工、储藏病死猪和猪肉的法律责任

时间:2006-04-21 主题:屠宰、收购、运输、加工、储藏病死猪和猪肉的法律责任 点击:

  屠宰、收购、运输、加工、储藏病死猪和猪肉的责任人是违反《动物防疫法》、《传染病法》、《食品卫生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将受到严厉打击和制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将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143条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来源: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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