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A19版)
前几天看了一则报道,说近来欧美的城市居民流行养猪,休闲时人们不遛狗,改成遛猪了,仅德国就有10多万养猪迷。 猪和羊在我国不知道能不能够得上宠物的“级别”?如果算,是不是只要它不扰民,也可以在城市里合法饲养?
但不管怎么说,这个“社区羊圈”已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即使按养宠物算,也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再说,它还影响城市的形象呢,还是别让其继续存在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