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我省征收生猪生产和屠宰环节税费有国税、地税、工商、畜牧、食品等五个部门,经批准收取的税费项目有9项:国税部门征收生猪屠宰销售增值税20—21元/头;地税部门征收生猪屠宰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为9—16元/头;工商部门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8.4元(乡镇)和9.6元(城市);畜牧部门收取产品检疫费5.5元/头、产地检疫费2 元/头和生猪统筹防疫费2.5元/头;食品公司收取生猪屠宰设施服务费15元/头(手工)和18元/头(半机械),存栏保管费2—3元/头。由此可见,地税部门收取标准相差大,使得各地生猪收费总额高低不一,平均每头64.4—77.6元不等。
另外,不少农民养猪户反映,税费实际由养猪者负担,因为一般猪贩的生猪收购价中已扣除应交的税费。这些收费增加了农民养猪户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