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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饲养小区不能随意建

时间:2006-04-17 来源:河南畜牧网 作者:admin 点击:
      4月6日,记者从河南省畜牧局获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禁止建设畜禽饲养场和饲养小区。       据了解,目前河南省正积极推广畜禽饲养小区建设,但是新建、改建和扩

      4月6日,记者从河南省畜牧局获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禁止建设畜禽饲养场和饲养小区。

      据了解,目前河南省正积极推广畜禽饲养小区建设,但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饲养小区要达到相关要求,才能办理审批手续。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区都不得建造畜禽饲养小区。

      与此同时,建造饲养小区必须要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专业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备防疫条件,以及有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此外,饲养小区兴办者必须将小区的名称、饲养地址、畜禽品种和饲养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