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 “菜籽油期货的推出应该很快了,目前正在接受证监会审批,通过可能性相当大。”4月26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一内部人士喜形于色地说。
与此同时,记者也从相关渠道获得了市场人士最关心的《郑商所菜籽油期货合约及制度》。
每手交易单位大瘦身
这份几经修改而最终成型的文件显示,菜籽油期货交易代码为RO;以四级菜籽油为标准品级,替代品是四级以上菜籽油,但不升水;实行实物交割制度。
上述郑商所人士表示,作此选择的原因在于:“菜籽油主产销区的国家储备油和地方储备油全部是四级菜籽油,该等级产品的价格是现货市场的基准价格,因此,选择四级菜籽油作为基准交割品,具有代表性,可以反映菜籽油价格的未来走势。”
合约规定,菜籽油期货交易单位为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为不超过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交易保证金比例是合约价值的5%;手续费(含风险准备金)为5元/手。
上述人士称,于2005年10月郑商所最初拟定的方案中,合约的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和交易手续费分别10吨/手、2元/吨和8元/手,均较当前之规定要高出不少。
“交易所对两个方案进行了反复权衡,最后选择了缩小合约的价值,因为小价值合约交易每手所需的保证金较少,有利于提高参与者的资金使用效率。”上述郑商所人士称。
从目前的情况看,四级菜籽油是部分家庭直接消费的成品油,所以其库存量和现货市场流动量均较大,其中在现货流通量中占到了50%以上,存在大量中小批零商家,此番缩小合约价值,可鼓励更多链条内商家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
此项举措对于吸引更多的现货空仓投资者也有很大意义。汇鑫期货副总经理马法凯表示,国内期货市场80%~90%的参与主体是散户,单个投资者投入资金量比较少,如若合约面值过大,则可能导致交易不活跃。
与先前的草案相比,目前的合约还将最后交易日从交割月份的第5个交易日延迟到第10个交易日,而交割月份则在原来所有的单月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0月和12月。
对于这一安排,郑商所人士称,“按照菜籽油的生产消费周期,我国油菜籽一般都在6月上市,菜籽油加工集中在6~9月,然后全年消费,而10月至次年1月是消费的旺期,同时也是价格波动较大的时期,因此上半年用单月,9月以后每月都连续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