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堪称典型,折射出目前环保执法的诸多症结。
据了解,目前对污染企业的查处,走完从限期整改、下令关闭、申请复议到作出复议决定的程序,约需1年左右时间。而此案长达10年,在企业“用足程序”的过程中,是否有关部门给予了有意无意的“配合”呢?
环保执法遵守程序并没有错,但决不能片面强调程序,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能忘记环境立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基本原则。现在,环保执法成本高昂俨然已成共识。然而,对于这种“成本”有必要好好反思。在这个案子长达10年的“时间成本”中,有没有部门或上下级之间互相掣肘?有没有官员因为对群众备受污染之苦缺乏切肤之痛而办事拖拉?有没有人出于个人利益故意造成流程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