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决定修改退还未抵扣的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增值税适用的利率,月利率由0.6%上调为1.2%。3月份,全国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Indecopi)市场准入委员会认为,税务局向纳税人退还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增值税适用的月利率为0.6%,而收取的滞纳金月利率却达到1.5%是一种官僚主义的表现,对企业的经济活动造成损失。面对这一判决,税务局的第一反应是对此表示异议,为自己规定的利率水平辩护,并表示不会修改利率。
但是此后数日,财经部长Fernando Zavala透露说,正在与税务局协调以研究使退税支付的利率同收取滞纳金时适用的利率趋同的可能性,并暗示可能会通过提高退税利率的方式来解决。这样,为了履行Indecopi的判决,税务局制定了前的退税利率,从6月15日开始生效,有效期截止2006年12月31日。
Indecopi则对税务局做出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决定表示赞赏,并期望这将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
利马商会法律部经理Victor Zavala对于税务局为回应Indecopi市场准入委员会判决而做出的决定表示赞同。但是他强调说,这次修改利率水平仅针对退还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增值税的情况,更理想的应该是针对所有类型的退税,使退税利率与滞纳金利率扯平。他说,既然税务局没有提高其他退税的利率水平,就应该允许用这些多缴的税款抵付其他的欠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