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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生:我国粮食交易方式创新研究

日期:2007-10-24 11:39:00  来源: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 主题:高铁生:我国粮食交易方式创新研究

    一、引言

    中国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已取得长足进步,粮食交易方式也有所创新。但是仍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不能适应国内外粮食流通新形势、粮食企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

    研究在不同市场条件下,各种粮食交易方式的主体、功能、运作范围、客观环境,可以通过创新交易方式,促进交易方式日趋完善,提高粮食流通的效率。

    (一)什么是粮食交易方式

    粮食交易方式是粮食市场参加者买卖粮食所 采取的渠道、方法和手段。

    粮食交易方式是整个粮食流通体系中的一个基本环节,是粮食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二)粮食交易方式的主要模式

    1.基本交易方式

    (1)直售(如厂家和农户直接交易)

    (2)买断或者做市销售

    (3)代购代销

    (4)配送方式

    (5)拍卖

    (6)招标

    (7)会展

    (8)……

    2.一般交易方式

    有场所市场交易方式

    具体方式包括摊位交易、协商交易和竞价交易等。

    无场所市场交易方式

    具体方式有,网上协商交易、竞价交易、现货仓单交易、网上拍卖交易、网上招标交易、网上电子摊位交易、基差电子交易、网上远期交易。 
    (三)影响交易方式创新的主要因素

    (1)经济体制

    (2)粮食供求形势

    (3)市场体系完善程度

    (4)农户生产规模和组织程度

    (5)物流基础设施与技术

    (6)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

    (7)交易品种的性质和质量标准

    (8)融资体制保证

    (9)国家政策

    (10)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和交易习惯

    二、我国粮食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一)粮食交易初级环节存在的问题

    (1)粮农的经营规模小,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滞后,使其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能力和掌握市场信息的能力有限,交通运输成本高。

    (2)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落后,农民卖粮利益得不到完全保障。

    (3)集贸市场面临萎缩,农民卖粮难。


    (二)粮食收储企业面临的困难

    (1)粮食收储企业改革滞后,多数未形成规模和产业优势。

    (2)没有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交易的随意性较大。

    (3)缺乏独立运用网络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的能力。

    (4)资金周转不畅,经营效率低下。

    (三)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批发市场交易方式面临诸多制约

    以粮食商流为主的批发市场采用的交易方式多是场内日常协商交易、场内集中竞价交易。这些交易方式虽然有其优势,但是也面临一些挑战。如:

    ——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熟人交易

    ——市场内的竞买者之间相互串通

    ——配套设施不完善

    ——一些创新受到外部政策和内部设计等因素制约

    2.粮食批发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很多粮食批发市场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方式,层次低。

    (2)粮食批发市场交易撮合困难,进场交易吸引力下降。

    (3)交易规模远未达标,市场预期难以实现。

    (4)市场规章制度落后,交易规范化程度低,存在灰色交易。

    (5)缺乏有效的履约守信机制。

    (四)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1)粮食电子商务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2)网上支付问题存在技术难题。

    (3)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健全。

    (4)批发市场的中远期交易面临政策制约

    (五)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存在的问题

    (1)交割地点的限制

    (2)交割标准的限制

    (3)交割时间的限制

    (4)交割容量的限制

    三、我国粮食交易方式创新设想(上)

    总体思路:

    1.推动粮食交易方式的创新,必须充分依靠和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2.注重从整体上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不以偏概全。

    3.协调粮食市场各方面关系,为交易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

    4.创新交易方式必须从中国的国情、粮情出发

    5.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成果。

    四、我国的粮食交易方式创新设想(中)

    ——建立更紧密的“批发市场+购销企业”合作关系

    批发市场是我国粮食交易方式创新的重要环节。

    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创新的重点应集中在两个方面:

    1、围绕现存交易方式的组织实施方式展开,如市场的治理结构、商流与物流技术的融合、资金的供给和流动机制。

    2、创新中远期现货交易系统。

    (一)推动批发市场股份制改造,整合粮食批发市场和仓储企业的优势

    由服务型市场向经营型市场转变

    (1)鼓励成熟的批发市场进行股份制改造,吸引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及社会投资参与市场发展。

    (2)重视仓储配送服务功能,发展场内交易和场外配送相结合的粮食流通模式。

    (3)将批发市场的交易业务和购销企业的仓储业务、物流技术紧密结合,形成完整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粮食配送体系。

    (二)建立批发市场的电子交易与实物交收体系

    1. 建立电子交易新模式

    (1)引导和鼓励开展网上即期现货交易。

    (2)发展以现货交割为目的的中远期电子交易平台。

    (3)设计电子交易章程,以实物交割作为交易的唯一目的。

    (4)开展试点并逐步允许市场的组织者为参与粮食交易的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

    2.建立完善的批发交易保证金制度

    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有两个层面含义:

    第一个层面是,在现货交易中建立保证金制度。这个层面的保证金设置不存在政策障碍。粮食批发市场可以根据自身的市场设计建立符合其实际需求特点的保证金制度。

    在此层面,实现粮食交易机制的创新,应主要集中在保证金分级制度方面。批发市场可以根据会员资质和信用状况建立起不同等级的保证金制度,对于资质和信用良好的会员只需缴纳较低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交易。

    第二个层面是,采取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制约因素: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20%标准的限制。

    (2)忽略了交易双方是否以实物交割为根本目的。

    创新思路:

    (1)对以实物交割为最终目的粮食批发市场进行保证金交易试点。

    (2)批发市场对参与粮食交易的双方资质进行严格限制,将实物交割为最终目的写入会员章程。

    (3)允许粮食购销企业、农民经纪人、种粮大户、粮食合作组织、饲料大户等通过缴纳低于合同标的额20%的保证金进行交易,以此降低粮食购销企业和个人的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交易活力。

    (4)中远期粮食批发市场应制定规则,在粮食交付日期临近时,设置分段保证金制度,逐步提高保证金水平,降低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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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对中远期现货市场的监管

    一、商务主管部门针对全行业展开监管。

    二、加强市场内部的监管。监管的主要的方式是设立严格的实物交割管理制度。

    具体的监管内容是防止操纵市场行为、加强市场交易主体的资格审核。通过严格的监管,防止不当交易行为影响市场形象,为中远期现货交易市场创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改进信贷及资金结算方式

    构建更紧密的“批发市场+购销企业”的资金运行机制,改进信贷结构和资金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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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健全税收体制,减轻税收负担

    对进入市场交易的经营户免征工商管理费。探索对批发市场内的固定经营企业实行包税制,并和国有粮食企业一样减免增值税。玉米交易列入饲料范围,享受减免税收政策。

    (五)引入公铁水运合作,优先提供运输服务

    以全国性、跨地区或者国家粮食局重点联系的批发市场为基础,向粮食购销企业提供公铁水运方面的优质服务。铁路运输部门应优先满足批发市场成交粮食的运输需求。公路部门应提供粮食绿色通道。

    五、我国粮食交易方式创新设想(下)

    ——建立以基差定价为基础的粮食远期现货交易方式

    基差是现代商品市场交易中的最重要概念之一,对于商品流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直接影响着套期保值效率、期货交割以及远期现货定价。

    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发展特点看,基差在现货交易中的广泛运用不仅可以增强远期现货价格的可信度和易接受性,而且有助于粮食期现货市场之间实现更紧密联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对于我国来说,逐步推广基差定价交易,将对我国的粮食流通结构产生深远影响,也必将成为我国粮食交易方式创新的重要方向。

    (一)开展基差定价交易对粮食市场的促进作用

    基差的计算公式是“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因此,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通过某种平台的竞价)方式确立未来某一时点的基差,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粮食的远期现货价格,即远期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基差。

    这种确定价格的方式就是基差定价。通过这种定价方式,粮食买卖各方(农民与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可以合理地确定出未来的粮食交易价格,并以此签订远期购销协议。

    从粮食交易方式创新的角度,通过基差定价方法签订的粮食购销合同可以将期现货市场连接起来,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第一,推广基差定价交易模式,可以使国内大的粮食购销企业能够在各地设立收购站,利用收购站买入报价计算当地的基差,并将其运用于订单农业中,势必将大大增强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改变农产品流通模式。

    第二,将基差定价引入农产品贸易中,由粮食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利用基差确立不同品质商品的价格,给出实时的市场化的不同品质间商品的升贴水,就可以使得某一品质的商品期货价格能够反映所有品质商品的价格,与期货市场质量标准不符的商品也能更好地参照期货市场价格。

    因此,利用基差交易克服交割标准单一、呆板的问题,可以将期货交易的影响力扩大到不同品质的粮食品种交易上。

    第三,发展基差交易,由大企业公开报出不同时间的现货基差,有助于突破期货市场交割时间的限制,给出权威的参照价格。

    第四,利用基差交易摆脱交割容量的限制。通过发展基差交易,给出权威的参照价格,可以大力推动期转现业务的开展,突破交割容量的限制,预防交割风险的出现。

    (二)我国发展基差定价交易的步骤

    第一步、建立初级形式的基差电子交易系统。

    基差电子交易系统实际上是由以大型粮食企业联合体为主体、以大企业的中转能力为依托、以信用仓单为基础、以基于基差的现货报价为表现形式的交易平台。

    第二步、推动电子交易系统由现货报价形式向基差报价完全转变。

    这种报价交易机制则类似于美国粮食流通中的固定基差合同。粮食买卖双方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完全按照报出的基差进行交易。这时,系统中的交易主体已经不再局限于粮食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而是吸引了大量的粮食合作组织与种粮大户。

    第三步、整合基差电子交易系统。

    将各类批发市场特别是商流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与流通模式整合进来。

    (三)基差电子交易系统的初步设想

    交易系统主要采用期权做市商制度,由大型现货商作为期权的卖方或者买方,在系统中采取仓单拍卖或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叫价。

    卖方,可以采用现货仓单拍卖的交易方式,在系统中提出卖出意向、品名、地点、品质、运输范围、最小基差。实物仓单可以信用方式出具,具体的信用额度根据其在系统中的出资额来确定。买方则以权利金进行应投,并缴纳权利金(保证金、押金),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履约则罚没权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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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差交易系统中现货卖方的仓单拍卖交易流程

    买方,在交易系统提出买入意向、地点、品质、最高基差、权利金和保证金。卖方以权利金进行应投,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履约则罚没权利金。买方和卖方能否最后达成交易主要依靠通过电子系统撮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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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差交易系统中现货买方的招标采购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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