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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和地区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的比较

日期:2007-11-21 18:03:00  来源: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 主题:不同国家和地区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的比较



表2 不同标识管理政策要求的最低转基因成分含量阈值

国家或地区 阈值 国家或地区 阈值

欧盟/英国 1%(1997);0.9%(2002) 马来西亚 3%

巴西 4% 中国台湾 5%

澳大利亚/新西兰 1% 捷克共和国 1%

俄罗斯 5% 沙特阿拉伯 1%

中国香港 5% 以色列 1%

韩国 食品中前5种含量最高的食品成 泰国 食品中前三种含量超过5%食品

品成分, 分且该成分中GMO含量 成 分,且该成分中GMO含量超过5%。

超过3%。

日本 食品前3种含量最高的食品成 瑞士 单一成分饲料3%;混合饲料2%,

分,且该成分中GMO含量超过5%。 海外生产的玉米、大豆种子0.5%。

除允许在食品(饲料)中存在一定量的转基因成分的意外混杂外,一些国家的标识政策还规定可以对某些特殊产品实施标识豁免。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标识政策规定:终产品(如来源于转基因大豆、玉米和油菜的油、糖、淀粉等)中不含新的DNA或蛋白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加工辅助物质(终产品中不含外源DNA或蛋白质)、调味品(终产品中转基因成分含量不超过0.1%)以及在加工点销售 (如餐馆等)的食品可不进行标识。俄罗斯规定由转基因材料生产的食品,若不含外源基因及外源蛋白,且在营养价值方面与其传统产品对比具有实质等同性,则不需要另外标识。韩国也规定即使是转基因产品,只要终产品中不含外源DNA或蛋白质则不需标识。如大豆酱油和食用油等。以色列政府规定,大豆或玉米制成品中若不含外源DNA或蛋白质,或者该产品仅用于试验研究,则可不进行标识。

3.4 标识内容

美国和加拿大要求在标识中注明转基因食品中过敏性、食品组成、食品营养成分等与安全性有关的变化,如利用转基因高油酸大豆生产的大豆油,因“High oleic acid(高油酸)”涉及食品主要成分的改变而属于必需披露的信息。美国FDA还允许在标签上注明产品是否为转基因产品或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等选择性披露信息。可用的表述方式包括 “Genetically engineered(转基因产品)”或“This product contains corn meal that was produced usingbiotechnology(本产品中含有以生物技术生产的玉米粉)”等。其标识政策主要强调标识上使用的文字必须真实、易懂,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澳大利亚/新西兰规定,对于单一成分的转基因食品,需标识为“Genetically modifiedXX(转基因XX)”,若食品中某种成分为转基因,则在该成分之后注明 “Genetically modified”字样,如“XX(Genetically modified)”。日本明确列出了需进行标识的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的名单。其标识政策规定,若列入标识范围的食品中列入标识范围的作物成分为转基因成分,则需在食品成分列表中在该成分之后注明“GM”字样;若该成分为转基因及非转基因成分的混合物,则需注明“含(重量百分比)的GM”。俄罗斯不仅要求在转基因产品标识中注明“Genetically modifiedproduct(转基因产品)”、“Productderived from genetically modified sources(由转基因原料制成)”或“This product contains component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sources(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来源材料)”等字样外,还需在标签上注明该转基因作物成分在俄罗斯的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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