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和地区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的比较
日期:2007-11-21 18:03:00 来源: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 主题:不同国家和地区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的比较
转基因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GMO)是指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生物。包括转基因植物、转基因动物、转基因微生物等。作为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的产物,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和生产的转基因食品几乎涉及国际食品贸易的各个方面。近10年来,人类对近4000种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成分的使用经验表明,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审批程序进入市场的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额外的风险。迄今为止,全球还没有一例因为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引起的诉讼。但是,受国际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影响,许多国家开始要求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管理。到目前为止,已有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进行标识管理。下面以在搜集和整理世界各国有关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的法规、文献、新闻以及网上资料的基础上,对不同国家的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进行了比较,并对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1 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转基因作物发展迅猛。 2002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5780万公顷,约16个国家的5000~6000万农民种植了转基因作物。共涉及13种作物,75个遗传转化事件 (events)。导入性状包括抗虫、抗病、抗除草剂、贮存特性、花色及品质改良等。
1998年,英国声称大鼠食用转雪花莲凝集素基因的马铃薯后,“体重和器官重量减轻,免疫系统受到破坏”,引发国际社会对转基因作物安全性问题的激烈争论。各国政府及消费者开始关注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同年,冰岛一家食品销售商宣布将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撤出柜台,此举得到了“绿色和平组织”、“地球之友”等组织的支持,在这些组织的推波助澜下,在欧盟国家爆发了一个反对生物技术产品的浪潮,一些食品加工、分销和零售企业相继宣布拒绝使用或销售转基因产品。受这些事件的影响,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的接受程度也发生了变化,要求对是否消费转基因食品具有知情选择权。据OECDl999年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94%的英国消费者希望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欧盟要求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的消费者的比例为74%,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为 91%,加拿大为83%~99%,美国为45%~93%。
2 实行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
最早提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管理的是欧盟。欧盟1990年颁布的转基因生物管理法规 (220/90号指令)即确立了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框架。1997年颁布的“新食品管理条例 (258/97)”,进一步要求在欧盟范围内对所有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性标识管理,并设立了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的最低限量,即当食品中某一成分的转基因含量达到该成分的1%时,必须进行标识。该条例还要求对动物饲料进行标识管理。1998年,欧盟又专门通过第1138/98号条例,以明确对转基因大豆和转基因玉米的管理。2002年,欧盟再次对其转基因标识管理政策进行修改,要求对所有转基因植物衍生的食品及饲料进行标识,并将标识的最低限量降低到 0.9%。1999年,美国政府及工业企业为应答公众对于美国缺乏转基因产品标识的关注,提出了一套自愿标识管理系统。到2000年,已有16个州立法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实施标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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