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温州养殖户状告国家环保总局一案,82位养殖户表示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敦促环保部门积极作为,查处污染。(见6月7日《北京青年报》)
据报道,这些养殖户承包了当地5500亩荒滩养殖水产,由于附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几百家重污染企业排放污水,导致大量鱼虾死亡,经济损失高达1.7亿元。2005年6月,受损养殖户向浙江省环保局投诉,要求查处污染企业并赔偿损失,但省环保局一直没有行动。无奈之下,养殖户于同年8月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总局责令省环保局限期处理。然而令他们失望的是,国家环保总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理由是环保部门仅负有对单个企业的环境处罚责任,无权对经济开发区进行处罚。养殖户认为,环保总局属于行政不作为,故将其告上法庭。
很清楚,这场官司是因为地方环保部门不作为,对企业严重污染行为不查处,对受害群众的利益不维护,才“株连”国家环保总局负连带责任,上了被告席。或许现行法律确实没有赋予环保部门处罚经济开发区的权力,环保总局对养殖户投诉不受理并非违法,但这只能说明法律存在缺陷,不应该成为环保部门推卸责任、不查处污染的借口。
公民状告环保部门不作为极为鲜见,但笔者认为具有破冰意义,这起诉讼目前尚未宣判,但其意义和价值并不取决于官司本身是否胜诉。首先体现了公众环境意识的醒悟。曾几何时,广大公众面对恶劣的环境污染成了受气受害的“小羔羊”,只能忍气吞声,如今终于有公民拿起法律利剑与污染作斗争,这是可喜的公民环境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行为。公众是环保的重要力量,公众环境意识越是醒悟,环保行动越是积极,就愈能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其次,公民告环保部门是对环境执法的有效监督。公众是污染的最大受害者,却无权处罚污染制造者,按照法律规定,只有环保部门才有执法权。而现实中常见少数地方环保部门受利益驱动对惩罚污染企业、保护群众利益不积极、不主动。公众依法状告不作为的环保部门,堪称是一种“倒逼”机制,能通过法律约束力“逼”环保部门严肃执法,保护公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