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4月24日电 湖北将在今年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并保证今年农村低保户人均月补助标准达30元。
记者从24日召开的湖北省民政会议获悉,这个省今年将完成农村低保全面建制,再用两至三年时间逐步完善,到“十一五”末普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湖北省政府今年承诺办好的一件重要实事。据湖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村低保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今年将按年人均200元标准安排农村低保资金。
据介绍,保障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标准年收入693元。重点保障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家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持有湖北省农业户口、符合条件的家庭,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获得补助。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终止补助。
此前,湖北农村普遍建立了特困户救助制度,2006年农村特困户救助规模达110万人,补助资金1亿多元。(记者 黎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