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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水产品的出口

时间:2006-04-19 主题: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水产品的出口 点击:
 据《国际商报》报道,药残超标问题一次次困扰着水产品出口企业。近日,宁波某进出口公司的27.5吨冻烤鳗由于被检测出硝基呋喃类代谢产物超标而遭到日本方面的退货,损失高达54.6万美元。据农业部渔业局消息,2005年11月中旬,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出口日本的鳗鱼产品中就被检出15例硝基呋喃代谢物残留,其中,广东、厦门等内地出口的活鳗、鳗鱼产品达到11批。2005年12月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向各检疫所发出通知,要求对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被检出硝基呋喃的烤鳗厂和养殖场实行进口商批批自主检查,对其他企业实施硝基呋喃监视检查。硝基呋喃残留问题随后出现蔓延态势,欧盟通报从中国进口的一批罗非鱼中检出硝基呋喃代谢物残留,韩国也表示将开始实施硝基呋喃代谢物检测。在“孔雀石绿事件”还未远离人们视线时,硝基呋喃残留问题又再次刺痛着我国水产品出口。
  
  据了解,硝基呋喃类化合物是用于人类和动物的广谱性合成抗菌剂,具有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
  
  该类药物使用后,由于其代谢产物始终存在,世界各国均严禁在治疗和饲料中使用,目前,欧盟、日本的检测限值标准已低于1ppb(ug/kg)。农业部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2年,我国发布的《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已明令禁用硝基呋喃类药物;2003年,我国又将水产品硝基呋喃代谢物纳入残留监控计划中。但由于部分企业对此重视不够,国内鳗鱼养殖中仍有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
  
  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贯穿于养殖、加工、储运、销售的全过程,种苗的质量,养殖过程中的水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药物的选择与使用,停药期的掌握,所用饲料及添加剂的质量,加工过程中的原料处理、环境卫生管理、加工技术管理、加工产品质量管理,储运和流通过程中的环境卫生条件、搬运操作、包装材料及储存运输条件等直接关系到最终水产品的质量问题。
  
  农业部渔业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由于药物标签不规范和饲料含有违禁药物,使得企业在投放药物和部分饲料时造成药残超标,因此,规范上游产业的操作势在必行,应将其纳入质量监控的一部分。而企业为保证成品品质的稳定,必须从源头严把质量关,建立原料供应商档案,确保原料入厂前即有品质保证,原料入厂后须经严格检验;提倡“绿色养殖”,不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并在原料、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杜绝污染物入厂。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水产养殖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水产养殖品质量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全面的技术指导,加大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推广高、优、新品种及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物、饲料、肥料的使用,使企业达到标准化生产和经营。
  
  业内人士呼吁,由于一些发达国家频频利用技术性壁垒措施遏制我国农产品出口,针对进口食品和农产品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越来越高,有关农药、兽药、生物毒素残留量等限量指标也越来越苛刻,相关部门及企业如果重视不够,硝基呋喃等药物残留问题将严重影响我国农产品的消费安全和出口贸易。(中国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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