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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强化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日期:2006-4-18 17:54:00  来源: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 主题:内蒙古赤峰市强化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渔业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赤峰市本地实际,赤峰市水产站于2006年1月15日组成了赤峰市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检查小组,对12个旗、县、区的24家重点养殖单位2005年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2005年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及本次检查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水产养殖用药的工作部署,搞好赤峰市的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工作,2005年赤峰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用药管理办法。赤峰市于2005年5月30日出台了《赤峰市地方用药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完善的用药制度,对所有实行档案管理,认真做好用药记录。建立安全用药奖惩办法,对认真执行用药制度的养殖单位和养殖户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奖。培训渔业病害防治技术人员,提高防治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及处理案例的宣传,强化水产品安全意识。

  2、成立用药监督管理办公室。赤峰市水产站于2005年8月份成立了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办公室,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取得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资格、兽医从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办公室人员既是监督管理员、法律法规宣传员,也是安全用药培训员。管理人员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工作,通过检查本年度没有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的养殖单位和养殖户。

  3、定期培训从业人员。对从事鱼病防治的专职、兼职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鱼病防治、渔业安全用药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在不断的培训、实际治疗和相互交流中,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渔业病害防治及安全用药知识进一步得到的充实,渔业病害得到有效控制。

  4、养殖用药专项检查情况。赤峰市水产站于1月15日—20日对12个旗县区的24家重点养殖单位进行了检查,尤其是重点检查了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区域及取得无公害基地认定的19家单位。检查组详尽的检查了各养殖单位、养殖户执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标准、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兽药管理条例及《赤峰市用药管理办法》情况,了解了养殖场本年度鱼病发生情况、鱼病检测检验方式、水质调节、用药品种、用药方式及治疗效果,查看了仓库剩余药品及养殖用药记录。从检查结果汇总看,赤峰市大中水域天然养殖占渔业已利用水面的98%,正常养殖过程中除投放苗种外没有其它投入品。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区域比较集中,养殖人员在鱼病防治中互相学习、互相监督。一旦发生了鱼病,在治疗中能不用药时尽量不用、能少用时不多用、能用物理方法处理时不用化学方法处理、能用中草药时不用化学合成药。检查中没有发现一例使用违禁药物。

  二、2006年水产安全用药工作安排

  1、加强宣传力度。结合渔业法的宣传,同时将《兽药管理条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全市的养殖单位养殖户及消费者,目的一是让养殖者提高认识自觉遵守,二是便于让消费者参与监督。

  2、做好定期培训。在2006年6、8月份举行两次水产安全用药、渔业病害防治培训班,强制性地指令全市渔业病害防治从业人员及企业负责人参加。目的一是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用药知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认识。二是强化这些人员的鱼病治疗技能和经验,提高治疗效率。三是通报近期渔业病害发生情况,做到提前预防。

  3、抽查用药情况。在检查指导渔业工作的同时随机抽查养殖单位的安全用药情况,执行《赤峰市地方用药管理办法》《养殖用药记录制度》情况,一旦发现使用违禁药物就地销毁,按《赤峰市地方用药管理办法》进行惩罚,并在赤峰市有关报纸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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