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的监控
时间:2006-04-15 主题: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的监控 点击:
程 江
(四川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四川 成都 610041)
中图分类号:S859.8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1-8964-(2001)07-0034-01
摘 要:就国内外畜产品残留量产生的原因、危害及监控现状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提出了监督控制的措施。
关键词: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1 国内外简况
经济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兽药残留监控,颁布了一系列畜产品兽药残留管理法规,制定了详尽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严格实施对畜产品兽药残留的监控、监督与检测。美国从1998年1月开始实施《公害分析临界控制点》,明确规定了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监界值,超标的一律不许上市。欧盟公布多种兽药违禁品种,1998年还宣布禁止在养鸡生产中使用螺旋素'杆菌肽锌和泰乐菌素等。在国际贸易中,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以提高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为由,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压制打击竞争对手,扩大出口量。我国80年代后期,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开始起步,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之后,农业部陆续制定出兽药残留管理文件、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农业部设立了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机构,成立了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制定出监控工作规划,颁发了一系列禁止使用违禁药品的,重新发布了动物源食品兽药残留检验机构,开展了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对制售违禁和假冒伪劣兽药事件进行了严厉查处。各地结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放心肉"工程,已经将兽药残留监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2 兽药残留引起的原因
兽药残留指畜产品中兽药及其分解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量标准.造成兽药残留的原因,一是受经济利益驱动,为使畜禽增重,或提高蛋白质比例,人为给予畜禽违禁药品,如增加蛋白质比例的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促长增重的激素类;减少畜禽活动量,达到增重的安眠镇静类药物。二是兽药使用不科学、不规范。畜禽发病,一出现临床症状,在未确定病因的情况下,立即使用青霉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抗生素;为预防疾病,在饲料中大量重复使用药物;治疗时随意加大用药量,改变给药途径;有的不懂药理、药性。对临近出栏屠宰残留监督管理不严。以往对畜产品安全认识停留在是否卫生、注水和染疫上,未把兽药残留作为影响畜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管而不严;缺乏兽药残留检验机构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兽药残留检测标准不够完善。
3 兽药残留的危害
兽药残留的危害体现在三个方面: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国际、国内贸易。兽药残留是人体的"隐形杀手"口中的"定时炸弹",长期食用会破坏人体各个系统和器官。如盐酸克伦特罗引起心悸、血压知高、肌肉震颤;促生长类激素导致内分泌紊乱,人体激素水平不平衡,可出现儿童早熟,发育异常。滥用药物造成兽药列留,畜禽一旦发病,难以控制和治疗,致使发病和死亡率升高,饲养畜禽成本增高,严重挫伤养殖户饲养的积极性,从而影响畜牧业的发展。这不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将影响我国畜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
4 监督与控制措施
4.1 强化兽药监督管理 加大查处假冒伪劣和违禁兽药力度,不定期对兽药生产和经营户进行检查,重点是β-兴奋剂、促生长类激素和安眠镇静类违禁药品,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兽药,对违法者给予严厉打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要从重从严查处。加强药物添加剂使用管理,与相关部门联合对饲料厂家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禁止兽药直接加入饲料中。严格兽药审批制度,禁止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兽药药物添加剂。在兽药审批中明确规定出给药途径、使用量和停药期,生产商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上注明。
4.2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畜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对兽药残留危害性的认识,使全社会自觉参与防范和监督,告诫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禁止制售违禁、假冒伪劣药品。应用科普宣传、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向动物防治工作者和养殖者,宣传介绍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的知识。
4.3 建立兽药残留监督控制体系 利用现有的兽药管理体系,将兽药残留监督与控制工作纳入其中。建立健全省级兽药残留检测室(中心),增加和补充必要的检测设备和设施,给予必要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市、县两级担负兽药残留具体任务,查处制售违禁和假冒伪劣案件;开展兽药知识宣传活动;调查、了解和掌握兽药使用状况;组织力量对当地兽药市场进行检查;协助被检畜产品样品抽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被检样从省到地方的监督控制报告制度和信息交流网络,逐步形成从省到地方的监督控制体系,对兽药残留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控制。
4.4 搞好兽药的开发与研究 努力开发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用高效、残留量少的兽药品替代残留量大、易产生抗药性的药物,减轻药物残留的危害。重视中兽药、微生态剂和酶制剂等高效、低毒、无公害的兽药或药物添加剂研制、开发和应用。组织力量进一步开展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研究,尽快研制出快速、准确、简便的检测方法,以适应检测工作的开展。
4.5 尽快制定国家畜产品安全法规和规章 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制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办法,把兽药残留监督与控制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和促进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开展。
实施兽药残留监控,保障畜产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限巨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政府和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同时也需要广大民众的参与和协助。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具有积极的意义。随着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逐步开展,人们吃上真正意义上的"放心肉",已为时不远。